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央视原著名导演樊馨蔓状告著名导演张纪中隐私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张纪中须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起因于张纪中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了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涉及樊馨蔓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以及财产分割等,而这些信息的非法曝光引发了樊馨蔓的强烈不满。她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的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被公之于众,不仅对个人权益构成了侵犯,也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决定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张纪中作为知名导演,曾执导过多部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改编作品,包括《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享有盛誉。而樊馨蔓则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两人的婚姻于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但在2016年12月23日宣告离异。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一方面,维护个人隐私权是法治社会中的基本原则,法院的判决为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树立了明确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导演作为公众人物,其私人生活的曝光也引发了关于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广泛讨论。
在这一案例中,法院通过判决强调了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也提醒公众人物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时需谨慎处理个人隐私信息。此案也为今后类似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参考。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将成为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