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四篇文章,作者为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的李跃芳,对DRG/DIP付费模式进行了全面解析,驳斥了其中的误区。
首先,针对DRG/DIP是否为医保部门控费的疑问,李跃芳强调了其非控费性质。他指出,DRG/DIP是一种更加合理的医疗支付方式,不是为了控制费用而设立的。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遏制不合理诊疗,而非单纯地降低医疗费用。
其次,针对医生们对DRG/DIP付费标准的担忧,李跃芳明确表示,该制度并非会捆住医生的手脚。他解释道,DRG/DIP支付标准是根据病例的复杂程度设定的,不会限制医生的临床操作,而且医院在收治费用低于标准的病例时也能获得盈余奖励,因此医生不必过度担心。
第三篇文章则关注患者自付费用是否应纳入DRG/DIP管理。李跃芳指出,将患者自付费用纳入管理是出于对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担忧和对医疗机构诱导患者消费的防范,是医改的必然之举。
最后,针对医院将亏损归咎于DRG/DIP付费的做法,李跃芳提出了明确反对。他指出,DRG/DIP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医疗机构的盈亏分明,激励医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单纯地压缩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国家医保局通过四篇文章的发布,全面澄清了DRG/DIP付费模式的误区,为深化医改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