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5月27日,一名自称参与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网友在网上举报,称在该校地理学博士录取过程中,7名没有报名材料公示、考试成绩公示以及面试考试的硕博连读生进入了录取递补名单。在5月23日发布的录取名单中,这7名硕博连读生中已有3人被确定为拟录取。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学院也表示正在全力调查,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
在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和统一考试成绩两轮公示中都未曾出现的考生,却最终能进入拟录取名单,这一现象无论是无心之失,还是人为所致,都会让人难以接受。近年来,涉及博士招生的丑闻事件层出不穷,这也提醒有关部门,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可能存在漏洞。
近年来,许多“双一流”高校逐渐取消了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统一考试,“申请—考核”制成为大趋势。然而,这一制度自诞生以来,社会评价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这一制度更符合学术选拔和培养的规律,有助于“选择更适合的人去读博士”;反对者则认为这一举措可能使博士选拨沦为人情交易,加剧学术近亲繁殖的乱象。
为了解决这些潜在的风险,多数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不少硬性规定,以确保选拔流程的公平公正。以此次深陷舆论风波的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为例,该学院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说明,专家要对包括硕博连读考生以及“申请—考核”制考生在内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综合考察环节。此外,《方案》对笔试、面试流程,评分与录取细则等都做出了详细解释。
然而,目前的“申请—考核”制方案并未公布材料审核入围的具体标准,也很少明确导师自主裁量权的边界,使得院系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录中的权力被无限放大,留下了不少灰色地带。一些学院和导师,出于对本校优质生源的爱惜和保护,可能会在情感和操作上有所倾斜,导致一些出身和背景不太好的申请者常常吃“哑巴亏”。
一方面是持续增长的博士申请人群体,另一方面是不断推出的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等自主招录模式,留给一般申请者的机会越来越少。这也难怪大家会对高校招录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视。既然“自主招收”的大趋势无法逆转,那么教育部门就更需要通过“严格审查”和“严肃流程”来回应社会的关切。
例如,去年刚刚全面转向“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不少学院的博士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招考过程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特别是对于本单位职工,不得因为考生是科研团队成员而有额外优惠政策或特殊处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导师,将取消其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要求其1-3年之内不得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这些规定对导师和考生都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说到底,越是突出“自主”的招考形式,就越需要拥有权力的人“自律”。必要时,更应有明确的条例规定来协助“他律”。在涉及人才选拔这样的重要事务上,教育部门多一些规范的意识和审慎的态度,总是有益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术界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