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过长达8年10个月的服刑,因“大学生掏鸟案”而被判刑的闫啸天已经完成了他的刑期,并成功获得释放。现在,他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回顾起这起案件,闫啸天是一位就读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2014年暑假,他回到了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在那段时间里,他与同乡王亚军一起两次掏了两窝共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进行售卖。然而,经过鉴定,这其中有14只小鸟被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则属于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对闫啸天和王亚军分别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的判决结果。2019年,河南省高院作出了(2017)豫刑申182号的决定,驳回了二人的申诉。
然而,在服刑期间,由于闫啸天表现良好,他共计三次获得减刑,最终服刑时间缩短至8年10个月。如今,他已经顺利完成了刑期,并重新回到了家人的身边。
这起“大学生掏鸟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案例之一。闫啸天的经历提醒着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呼吁人们遵守法律,不要触犯相关法规,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
闫啸天的出狱不仅意味着他获得了新的人生机会,也需要他重新融入社会,改变过去的错误,并为未来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他能够珍惜这个机会,以正面的态度面对生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