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批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对社会公布,标志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对外公开。
最后一批公布的追责问责情况涉及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涉及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以及邯郸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等问题;江苏省涉及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和大运河宿迁段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等问题;西藏自治区涉及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和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玛纳斯河流域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以及“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多发等问题。
通过这次追责问责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移交了158个责任追究问题,涉及3371人的问责。这一督察工作从2019年7月开始,历时近三年,分六批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6家中央企业进行了督察。督察结果明确了216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5月,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比例达到6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追责问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问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同时,整改任务的完成比例也显示出各地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各地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