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
根据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于6月20日向债务人梁文锦送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宣布该案已成功执行,并依法免除了他未偿还的债务。这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因此获得了经济上的“重生”。360截图20230622085525113.jpg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送达裁定书时对梁文锦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依照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免除你对债权人未清偿债务的责任。”随着曹启选的话音落下,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正式宣告结束。
这份免债裁定书对梁文锦来说,是经过21个月的努力和诚信表现后所获得的回报。
梁文锦今年37岁,于2018年进入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缺乏稳定的客户资源,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他的债务不断累积,但无力全额偿还。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他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而他只有36120元的存款和4719.9元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约为2万元,且没有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梁文锦于2021年3月10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2021年7月,深圳破产法庭向梁文锦送达了裁定书,根据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梁文锦在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免除。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未能执行时,有权按法律追讨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接受采访时,负责该案的指定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刘胜军表示,从2021年5月开始计算,如果不停止计算,预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他说:“对于债务人来说,申请个人破产是确实能给予他们实质性的救助。”
梁文锦告诉记者:“通过努力工作、节约生活以及积攒工资,我提前偿还了所有债权本金。”在执行重整计划的第21个月,也就是今年4月中旬,他成功偿还了所有债权本金。这比计划要求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并获得了批准。
梁文锦表示:“我已经偿还了所有债务,在法律上获得了经济上的‘重生’,我终于松了口气,可以开始全新的生活了。”他告诉记者:“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我们这些不幸的创业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挽救意义。”
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破产制度。
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迄今为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1635份个人破产申请,已立案审查411件,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达117份。梁文锦的个人破产案是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重整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表示:“该案的成功终结意味着在我国境内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是可行的。它为解救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推动创新创业政策的深入和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具体而实际的案例,同时对我国今后的个人破产立法工作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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