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是1954年前的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辖,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四大组成机关之一,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根据1952年3月政务院规定的评级标准,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与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相同。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四级至行政二级。在1952年评级中,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被评级为行政二级,同时罗荣桓又在军队评级中被军委确定为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二位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李六如、蓝公武则评级为行政四级。
1954年6月政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资、包干制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表》。标准表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与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相同。而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三至五级,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的级别相同。1954年9月共和国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改,最高人民检察署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与谭政文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1954年11月又任命梁国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几个主要职务的行政级别,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至行政七级。在1955年地方级别调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由行政四级调升为行政三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则由行政六级调升为行政五级。关于建国后至195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署(院)领导人的构成与职级统计,现详述如下:
第一部分,最高人民检察署(院)检察长
罗荣桓(行政二级,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49.10-54.9)
- 早期革命资历:1927年入团,同年入党,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
- 1952年行政职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 1952年党内任职:中央委员
- 1952年军队任职:中南军区第一政委,总政治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
- 行政级别:52年地方评级为行政二级,军队评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55年改称军委主席副主席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24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40元)(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1322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40元)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1322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326.93元)
- 1955年1月薪金:585元
- 1955年9月任职:人大副委员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
张鼎丞(行政四级,55年行政三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4.9-66)
- 早期革命资历:1927年6月入党。
- 1952年行政职务: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
- 1952年党内任职:华东局第四书记,中央委员,福建省委书记。
- 1952年军队职务:福建军区政委。
- 行政级别:52年任中央委员、福建省委书记兼省政府主席评级行政四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20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17.62元)(行政四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1100工资(折合新人民币272.03元)(行政四级)。
- 1955年7月工资标准:440.8元(行政三级)。
- 1955年9月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组织部第一副部长,中央委员。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检察署(院)副检察长
李六如(行政四级):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49.10-54.9)
- 早期革命资历:1921年秋入团,同年4月入党。
- 1952年行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政务院经政法委副主任。
- 1952年党内任职: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
- 行政级别:5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评级行政四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20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17.62元)(行政四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1100工资(折合新人民币272.03元)(行政四级)。
- 1955年7月工资标准:440.8元(行政四级)。
- 1954年9月任职: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蓝公武(行政四级):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49.10-54.9)
- 早期革命资历:1948年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 1952年行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政务院政法委副主任。
- 行政级别:5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评级行政四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20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00元)(行政四级)。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88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17.62元)(行政四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1100工资(折合新人民币272.03元)(行政四级)。
- 1955年7月工资标准:440.8元(行政四级)。
- 1954年9月任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高克林(行政五级):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53.9-54.9)
- 早期革命资历:1924年入团,1925年11月入党。
- 1952年行政职务:绥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49.12-54.6)。
- 1952年党内任职:绥远省委书记(49.6-52.8),山西省委书记(52.7)。
- 1952年军队任职:绥远军区政委,23兵团政委
- 行政级别:52年任绥远省委书记评级行政五级。
- 1952年3月~1952年6月津贴标准:176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76元)(行政五级)。
- 1952年7月~1952年12月津贴标准:775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76元)(行政五级)。
- 1953年1月~1954年6月津贴标准:775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91.65元)(行政五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960工资(折合新人民币237.41元)(行政五级)。
- 1955年7月~1956年6月工资标准:394.4元(行政五级)。
- 1954年11月任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政文(行政六级,55年行政五级):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54.6-54.9),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54.9-61.12)
- 早期革命资历:1927年入党。
- 1952年行政职务: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华南分局社会部部长。
- 行政级别:52年3月评级为行政六级,1955年7月调为行政五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14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44元)(行政六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634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44元)(行政六级)。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634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56.79元)(行政六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82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02.78元)(行政六级)。
- 1955年7月工资标准:394.4元(行政五级)。
- 1954年9月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国斌(行政六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54.11-58.6)
- 早期革命资历:1928年入团,1929年冬入党。
- 1952年行政职务: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华东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副主任。
- 行政级别:52年3月评级为行政六级。
- 1952年3月津贴标准:14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44元)(行政六级)。
- 1952年7月津贴标准:634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44元)(行政六级)。
- 1953年1月津贴标准:634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156.79元)(行政六级)。
- 1954年7月包干费标准:820工资分(折合新人民币202.78元)(行政六级)。
- 1955年7月工资标准:348元(行政六级)。
- 1954年9月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央监察委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