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全称(湘潭市妇联的组织架构与职能)

湘潭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特辑,湘潭市妇联工作回顾(六)

全国妇联全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妇女组织,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1952年9月,湘潭市妇联前身,湘潭市民主妇联成立,从此揭开了湘潭妇女运动的新篇章。

湘潭市妇联成立后的主要任务为:

1、指导全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工”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协助市政府制定《湘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湘潭市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展工作领域。

6、负责与社会各界各族妇女的联络。

7、承办上级妇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更好的完成相关任务职责,湘潭市妇联设立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秘书处工作。

2、组宣部:负责妇联组织、宣传工作,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负责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3、事业发展部: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搞好城乡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负责市女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工作。

4、权益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

5、儿童部: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做好服务儿童工作,实施“春蕾计划”。

6、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承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和组织检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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