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共游泳场所卫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4月1日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规范”对于公共游泳场所的定义,除成人泳池外还涵盖了儿童游泳池和婴幼儿游泳池。特别对婴幼儿游泳池的卫生指标要求进行了单独描述。
婴幼儿游泳场所是专门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游泳健身、戏水娱乐等活动的场所。“规范”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置独立的维护结构,有单独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地下室;设有婴幼儿游泳准备区;还应设置清洗消毒区。在水温要求中,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水温要在32度到34度之间,成人和儿童游泳池的水温要在23度到30度之间。
“规范”要求,公共游泳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4小时,婴幼儿游泳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1小时;婴幼儿游泳池宜采用净化率高的材料过滤;公共游泳场所室内应具备调节室内环境微小气候和空气净化的设备设施;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设施。公共游泳场所池水不得检出腺病毒、诺如病毒等致病微生物。
“规范”中提到,婴幼儿入池前应穿着防水纸尿裤;婴幼儿在池水中出现呕吐或便溺,应立即排空受污染池水,并对泳池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检测并记录池水温度、游离性余氯;应加强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每日至少补充1次新水;婴幼儿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同时应对泳池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浴缸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