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的制度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官吏的机会。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取士,后于20世纪清末初废除。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