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令人瞩目的消息:职务犯罪嫌疑人陆玉春,在潜逃了长达25年之后,终于主动到大理州鹤庆县监委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涉嫌犯罪及潜逃的事实,他的这一决定正在等待法律的处理。
陆玉春,一个普通的汉族男子,1965年生于鹤庆县城郊乡(现鹤庆县草海镇),曾是鹤庆县财政所的所长。然而,命运似乎曲折而无情。1998年9月,陆玉春卷入了一宗涉及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的案件,由此他选择了潜逃。同年11月17日,鹤庆县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陆玉春的贪污案。2000年4月12日,鹤庆县检察院决定逮捕陆玉春,不久后,公安机关展开了对他的网上通缉。随着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6月,鹤庆县检察院将陆玉春的案件移交给了鹤庆县监委。
在这漫长的25年中,陆玉春流离失所,四处躲藏,他曾经在云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地辗转,过着如同亡命之徒的生活。这段艰难的岁月里,他无法尽孝父母,无法陪伴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建设,内心充满了愧疚与懊悔。或许,如果他当初能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哪怕是背负刑罚,也早已经走出监狱,开始了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而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劝返政策,陆玉春的内心矛盾激烈。他既渴望能够从普洱市回到家乡投案自首,却又担心途中被捕,使得自首无法被认定为自愿行为。于是,他做了一项决定,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每天半夜骑行40多公里,白天则寻找可以藏匿的地方,历时半个多月,行程长达600多公里,才最终回到了鹤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逃到何处,无论逃亡多久,纪检监察机关都坚定不移地追逃。然而,如果逃犯愿意主动投案自首,那么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为他们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陆玉春的故事令人深思,背后是25年的煎熬与挣扎。他的选择虽晚,但或许正是为了在自首的道路上寻找最后的机会。这也让我们明白,无论犯下何等错误,都应该正视并承担,因为自首与悔改,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重生的希望。希望陆玉春的故事能够给更多犯错的人以警示,为他们的未来铺平一条回归社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