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实锤:热刺那个球,根据规则就是越位了。
简单背景交代:北京时间10月27日03:00,2022/23赛季欧冠D组第5轮,热刺主场1-1战平葡萄牙体育,凯恩第95分钟绝杀进球被判无效,引发巨大争议。
让裁判看了很久VAR的,可能是判断防守球员的触球是否是主动行为。但球迷朋友们对这一点似乎纠结不多,主要困惑的还是那张画线图上。
问题其实也简单,最需要解决的核心争议:
为什么VAR画线图里,要看传球瞬间球的位置,而不是传球球员的躯干位置?
这就要说回越位规则本身。
越位的情况有很多种,《足球竞赛规则》原文我就不贴了。参考各类百科资料和以往判例,越位判罚中的难点,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还是先放结论:热刺这个球被判越位,应用到的是下面第7点。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即接门柱,横梁,或者对方身上的反弹球),不应判罚。同时,若进攻时有防守方球员因某些原因摔倒或冲出底线,裁判未鸣哨时,此时传球不存在越位犯规,因为有防守方球员在后面,仍然属于场上参与防守队员。
5.在越位位置接经对方队员有意识触球(任一对方队员救球除外)而弹回或变向的球,算越位犯规。这一规定系指队员处越位地位,但救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不能因为是对方触及球而获益,因此应判罚越位犯规。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以外身体的任何部分(守门员在罚球区内除外),来阻止即将进入球门或者距离球门很近的球。
若对方球员有意识的踢球,则处于越位位置可以获得利益,而受到判罚。
6.如果球进门时,一名攻方队员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内保持不动,进球必须视为有效。
7.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出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出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最后接球干扰比赛,则越位位置犯规。
8.如果对方全员越过中场,越位判断同时以足球和中场线为基准。总的来说,我方出球瞬间,接球队员越过中场线进入对方半场且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则越位,否则不越位。许多球迷误以为对方球员全过了半场,我方怎么传接球都不越位。实际是对方球员全过了半场,本方接球队员在本方半场内时怎么传都不越位。一旦我方队员越过中线接后场传球就满足了越位犯规的条件:比越位线更靠近球门;比足球更靠近球门;触球,所以是犯规的。(其实就是越位线从“位置可变的防守人”变为了“固定的中线”,其他判断依据相同)
9.处于越位位置接角球(并不是没有意义,因为角球区有个弧度,产生夹角,进攻球员站在底线依然可产生越位位置的条件),界外球,球门球不犯规(一般以一切出了边界恢复用球,越位位置都不犯规来记忆)。
再重新看这张画线图,热刺参与直接进攻的两名球员都在防守队员的身前。
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寻找对应的规则。就是以上的第7点。
传球瞬间,凯恩身体的有效位置,相较皮球位置,更靠前(接近球门)。
真的是越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