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年来改变奥林匹克进程的30个大事件
奥林匹克思想
奥林匹克运动是以体育运动为手段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运动,也不同于一般的体育运动,是因为它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奥林匹克的核心价值观是在以下事件中逐渐形成的。
01、1892年顾拜旦提出复兴奥林匹克运动,成为影响世界的“奥林匹克宣言”
1892年11月在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体育协会秘书长、29岁的顾拜旦在该协会成立五周年纪念大会的讲演中提出,现代体育有三种基本形态,即服务于战争的德国体操、服务于卫生的瑞典体操和服务于体育的英国竞技运动。英国的竞技运动既有古希腊的传统,又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具有教育性、大众性和国际性,从而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对世界和平事业形成“崭新而有力的支持”。因此恢复奥运会,是“以现代生活条件为基础、伟大而有益的事业”。这是顾拜旦首次公开宣布恢复奥林匹克运动会,因此后人称之为“奥林匹克宣言”。“奥林匹克宣言”标志着现代奥林匹克理念的诞生并开始付诸实践。
02、1894年确定“更快、更高、更强”为奥林匹克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是顾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尔修道院院长亨利•迪东(Henri Didon)1881年在一次学校运动会的开幕辞中提出的。1894年国际奥委会成立,顾拜旦将其用作奥林匹克格言,以表达奥林匹克运动不断进取的奋斗精神。它既指在奥运赛场上敢于斗争,敢于胜利,也指在赛场外的生活中不断地超越自我,保持蓬勃的朝气。
03、1908年确定了“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座右铭
这句广为流传的奥林匹克名言源于1908年伦敦奥运会时在圣•保罗大教堂的宗教仪式上一位主教的一段话:“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取胜不像参加那样重要。”主教的话引起了顾拜旦深深的思索,后来他对此稍加改动用于奥运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重要的不是取胜,而是参加。”顾拜旦进而解释道:“正如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胜利,而是斗争;不是征服,而是奋力拼搏。”此后“重在参与”作为重要的奥林匹克理念,迅速传播开来,国际奥委会视之为奥运的座右铭(Olympicmaxim)。“重在参与”强调奥林匹克运动的大众性和参与性,号召人们在参与中完善自我,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世界各地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
“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与“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座右铭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完整地表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大众参与和拼搏进取之间对立统一关系。将奥林匹克运动的一些最重要的思想浓缩在简短、易于流传的语句中,这种方式使奥林匹克的一些思想表述在世界上不胫而走,大大加快了奥林匹克思想的传播。
04、1914年奥林匹克五环标识横空出世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国际奥委会于1914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确定了顾拜旦亲手设计的五环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标识。奥林匹克标识,图案简洁,用意深远。五环表示五大洲通过奥林匹克理想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而五环上的蓝、黄、黑、绿、红加奥林匹克旗的白底这六种颜色则代表着所有国家国旗的颜色,寓意国际和谐、世界和平。它出现在世界大战一触即发的历史时刻,更具深意。尽管它没有力量阻止世界大战的爆发,但从大战结束后的首届奥运会——安特卫普奥运会开始,奥林匹克五环旗便在每届奥运会会场高高飘扬,促使人们反思战乱之苦,珍视和平的可贵。
顾拜旦多次说过,奥林匹克运动是“一个伟大的象征”,表示人类社会的团结、进步、友谊。围绕着奥运五环出现了一系列独特而鲜明的奥林匹克标志物,如奥运会会旗、会歌、会标、奖牌、吉祥物等。这些都形象地体现了奥林匹克理想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
05、1936年奥运圣火传递首次进行
注重仪式是奥林匹克运动独具特色的文化特征,旨在“提供一个适宜的、充满崇高和壮美的场景来激发运动员和观众的最高尚、最慷慨的情感”。奥林匹克仪式,如圣火传递、开幕式、闭幕式、发奖仪式等,不仅给奥运会带来了浓烈的节日气氛,而且大大提高了奥运会的境界,使它呈现出既轻松活泼又庄严神圣的形态。最引人注目的奥运仪式是始于1936年柏林奥运会的奥运圣火传递。它由国际奥委会的德国委员道默设计,从古代奥运会遗址点燃圣火,以接力的方式穿越沿途国家,在开幕时到达奥运会主会场。奥运圣火于1936年7月21日在奥林匹亚点燃,经过3075公里的接力传递,到达柏林。次年辞世的顾拜旦因体弱多病,未能亲临现场,但他热情洋溢地致函参加火炬传递的青年人,嘱咐他们“要记住这是从奥林匹亚带来的太阳之火,会给你们的一生带来光明和温暖。小心呵护,让这火在你们的心头持续燃烧”。火昭示着生命、热情和蓬勃的朝气,而在古希腊奥林匹亚遗址点燃的圣火,象征着发祥于古希腊的文明之光,仍然照耀着人类前进的道路,激励人类追求光明,追求理想,朝着崇高的目标不断进取。这个仪式象征着奥林匹克运动对完美的追求和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06、1991年“奥林匹克主义”概念确立
“奥林匹克主义”(Olympism)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概念,顾拜旦提出这一概念为他所开创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奠定思想基础,确定发展目标。但是顾拜旦本人并未界定究竟什么是奥林匹克主义。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对这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多年来,围绕着到底什么是奥林匹克主义,人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奥林匹克主义”一词首见于1966年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但未说明其内容。此后它在《奥林匹克宪章》中时有时无,在宪章中位置也不同。如1966年和1967年的《奥林匹克宪章》将其放在“奥林匹克格言”部分,称“更快、更强、更高”是现代奥林匹克主义的格言。显然,这是将奥林匹克主义等同于“奥林匹克运动”。1968年到1974年的各版宪章均未提及这一概念。1978年后各版本再次出现,但却是在国家奥委会部分,将“服务于体育事业和奥林匹克主义”作为对国家奥委会成员资格的一项要求,仍然未界定这一概念。
1991年的《奥林匹克宪章》首次将“奥林匹克主义”置于基本原则部分,并给出清晰的定义:“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为一体。奥林匹克主义所要建立的生活方式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和对一般伦理基本原则的推崇为基础的。”将推行奥林匹克主义列为国际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使命。
此后,“奥林匹克主义”在《奥林匹克宪章》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2004年《宪章》的“基本原则”改为“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2011年在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责任”。奥林匹克主义理念的清晰,反映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认识的深化,也反映了奥林匹克理念对奥运的引导作用。
随着奥林匹克主义概念的确立,奥运的其他概念也得到清晰的界定,如“奥林匹克运动”一词,尽管长期以来为国际奥委会大量使用,但却未明确说明它究竟指什么。这种语焉不详的状态在1992年得到改变:“国际奥委会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源于现代奥林匹克主义”。2004年这一概念更为具体:“奥林匹克运动是在国际奥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指导下,所有参与者与组织在奥林匹克价值观的激励下,进行的一个一致的、有组织的、普遍的和持久的活动。它涵盖五大洲。它在全世界运动员欢聚一堂的伟大的体育庆典——奥运会上,达到高峰。其标志是相互紧扣的五环。”
随着奥林匹克主义的概念的确立,奥林匹克价值也得到提炼和浓缩,国际奥委会将其概括为三个基本价值:
卓越:即无论是在运动场上,还是在职业生涯中,我们都要全力以赴。重要的不是取胜,而是投入,不断进取,享受身心和谐的健康状态。
友谊: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鼓励人们将体育运动视为世界上个体之间及群体之间相互理解的手段。
尊重:意为尊重自己和自己的身体,尊重他人,尊重规章制度,尊重体育运动,尊重环境。
07、1993年与联合国联手拓展奥运的普遍性
在国际奥委会的积极努力下,1993年10月25日联大第48届全会通过了国际奥委会的两项提案:第48/10决议正式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在促进“构建一个和平的更加美好的世界”中的作用,确定1994年为“国际体育与奥林匹克理想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Sport and the Olympic Ideal);48/11号决议则要求联合国成员国在奥运会举办及前后各一周期间内“遵守奥林匹克休战的决议”。
从此,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开始一系列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活动。国际奥委会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诸多合作协议,这些国际组织有:联合国环境计划署(1992)、世界卫生组织(1993)、儿童基金会(1994)、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1995)、世界气象组织(1996)、世界银行(199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6)、国际邮政联盟(1997)、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1997)、国际劳工组织(199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和2004年)、世界旅游组织(1999)、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2003)等。
2011年联大通过66/10号决议,号召“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建立一个和平的更加美好的世界”。2013年9月通过A/67/L.77决议,确定1896年首届奥运会开幕日4月6日为“体育运动促进发展与和平国际日”,从2014年起每年举办庆祝活动。
2014年4月28日,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签署了“体育在发展与和平中的作用”的协议,同时联合国秘书长任命国际奥委会名誉主席雅克•罗格为“难民、青年和体育事务特使”,这也是首次由国际奥委会的重要人士承担联合国的任命。
奥林匹克运动在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方面的作用通过这些活动得到进一步彰显,国际奥委会也因其对世界和平事业的贡献,巩固了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使奥林匹克运动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奥林匹克组织
要推行奥林匹克理念,实施奥运的各种活动,需要结构完备、功能齐全的组织。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三大支柱构成的奥林匹克组织体系是在以下事件中逐渐形成的。
08、1894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
国际奥委会成立于1894年6月23日,标志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诞生。当时它的名称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委员会”,1901年更改为现名。顾拜旦设计的这一组织最突出的特点是自我遴选的逆向代表制,即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各国和地区的代表,而不是相反。这种独特的组织机制,使国际奥委会在动乱不已的国际环境中生存并得到发展,同时也为它多年后的组织危机埋下伏笔。1915年国际奥委会迁至瑞士的洛桑,1981年9月17日瑞士联邦议会承认,它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存在的社团法人组织。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核心,在它的引领下,形成了今天人们所熟悉的国际体育秩序,而国际奥委会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国际体育领导者、协调者和代言人的地位。
09、1894年法国和美国奥委会成立
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担负在各自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1894年法国和美国分别在欧洲和美洲率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奥委会。继而,1895年澳大利亚在大洋洲,1910年埃及在非洲,1912年日本在亚洲先后成立了所在地区的首个国家奥委会。今天,分布在五大洲的204个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构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基础。其具体职能是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地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培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维护体育道德;选定适于举办奥运会的城市,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和国际奥委会赞助的地区、洲或世界性的综合运动会。
10、1908年首个《奥林匹克宪章》制定
《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大法。它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参与奥运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章程,对奥运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职权和奥运的各项活动有明确规定。1894年国际奥委会成立时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第一个奥林匹克章程出现在1908年,此后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国际奥委会在保持奥林匹克基本理念始终如一的前提下,针对不断变化的情况,对《奥林匹克宪章》作过多次修改,先后产生过数十个版本,名称也不一致,有“奥林匹克规则” (Olympic Rules)、“奥林匹克章程” (Olympic Statutes)及“奥运会规则”等。1978年国际奥委会将其正式命名为《奥林匹克宪章》。为了表述方便,将以前不同名称的奥林匹克规章也都称为“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宪章》是奥林匹克运动一切活动的制度平台,为奥林匹克活动的所有参与者的合作提供基础和工作标准。
11、1912年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成立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奥林匹克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负责其所管辖的运动项目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如制定并推行该运动项目的规则并保证该项目在全世界的开展;制定奥运会参赛标准;负责该项目全球性的技术监督和指导。1896年首届奥运会举办之前,除了体操、滑冰和赛艇外,奥运会的大多数运动项目没有自己的国际组织,比赛活动缺乏有效的组织。191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办的第四届奥运会闭幕后,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IAAF)成立。田径是奥运会的核心大项,该组织的成立,大大改善了奥运会竞赛活动的组织。
12、1984年体育仲裁法庭成立
1984年6月,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成立,用以处理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界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1994年又成立了相对独立于国际奥委会的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ofSport,简称ICAS),仲裁法庭从属于该理事会。体育仲裁法庭旨在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体育的各种纠纷,以避免普通法院办案慢、价格贵,且不懂体育和奥运的固有局限。
13、1999年奥林匹克改革启动
1998年底盐湖城申办丑闻披露,暴露了国际奥委会组织的不足,从而引发国际奥委会前所未有的改革。国际奥委会成立了由奥林匹克系统内外人士共同组成的改革委员会(IOC 2000 Commission),于1999年10月底完成方案,提出三个方面五十项改革措施,涉及国际奥委会的组织(委员的代表性、身份、任期、年龄限制、责任与权利、国际奥委会全会、执委会、主席、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国际奥委会的功能(包括奥运会、团结基金、与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公共关系与交流)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确定(申办标准、程序、遴选制度)。1999年12月11~12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第110次非常全会,表决通过了全部五十项改革措施。国际奥委会持续了一个世纪之久的组织运行机制在这次改革中开始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民主化进程取得新进展,组织构成得到界定,组织更新频率加快,运动员进入决策层,组织开放,运作透明度增加。这一改革仍在进行。
14、1999年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成立
在针对盐湖城申办丑闻采取的各项措施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是决定成立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IOC Ethics Commission)。该委员会由八人组成,其中五人为外部人士,因而具有一定的独立监督能力。该组织是国际奥委会针对内部的纪律监督、检查和违纪处理的机构,负有纯洁组织、廉政建设的重大使命。自1999年成立以来,道德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的国际奥委会成员进行了一系列处置,开拓了奥林匹克组织领导层自我净化的新领域。
15、1999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成立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的日益严重,特别是1998年环法自行车比赛中的兴奋剂丑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9年2月国际奥委会在洛桑召开世界反兴奋剂大会。根据大会的建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Anti-Doping Agency-WADA)于1999年11月在洛桑成立。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旨在促进、协调和监督在国际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斗争。其人员组成和资金支撑由奥林匹克组织和各国政府均摊。它协调各方制定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该条例整合了各体育项目和各国家相关法规,于2003年通过,并在2007年的第二次会议中修订,进而付诸实施。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的公约认可了这一条例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这一组织机构,并正在将反兴奋剂逐步纳入各国的法律体系。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兴奋剂泛滥的势头。
奥林匹克活动
奥林匹克理想的传播,奥林匹克多种功能的发挥,是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活动完成的。以下这些事件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进程中具有不同寻常的作用。
16、1896年首届奥运会举办
在奥林匹克运动的众多活动中,四年一度的奥运会是其核心。1896年4月6日至15日首届奥运会在希腊首都雅典举办,希腊国王乔治一世宣布开幕后,来自14个国家奥委会的241名运动员参加了43个项目的角逐。美国运动员詹姆斯•康诺利在开幕当日的三级跳比赛中,以13.71米的成绩获得现代奥运史上的第一个奥运冠军。希腊农民鲁易斯获得让其同胞大喜过望的马拉松冠军。尽管这届奥运会经费紧缺,靠希腊商人阿维罗夫慷慨捐赠一百万德拉马,并通过出售记念邮票等才解脱困境;尽管参赛的国家不多,而且没有女运动员参加,但这届奥运会开创了现代奥运会的历史,有奠基之功。
17、1900年女性进入奥运赛场
尽管当时国际奥委会反对女子参加奥运会,但由于这一年举办的第2届奥运会是作为巴黎世界览会的一部分而进行的,顾拜旦和国际奥委会难以施加更多的影响。虽然只有区区22名女运动员,她们参加的比赛也只有网球、板球等个别项目,但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女子进入奥运赛场,打破了自古以来禁止女子参加奥运会的陈规。此后,在世界争取男女平等的潮流中,在国际奥委会的积极推动下,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女运动员人数、女子项目数、女体育管理者的人数不断增加,奥林匹克运动中性别平等化进程加速,并对国际体育和国际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是也要看到这一过程阻力重重,1981年即在国际奥委会成立87年后才有了妇女委员。
18、1924年首届冬季奥运会举办
早在1908年和1920年就已经有了北欧国家的冬季运动会。1924年1月25日~2月5日在法国的夏蒙尼(Ch amo n i x)又举行了一次冬季运动会。这次法国组委会扩大了比赛项目,除了有以前的冰球、花样滑冰外,又增加了速滑、滑雪、冰壶和雪车。有16个国家的29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1925年5月27日在布拉格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24次全会上将这次冬季运动会正式确定为第一届冬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的出现,使奥运会的内容更加均衡、全面,大大增加了奥林匹克运动的覆盖面。从此,奥林匹克运动给冰天雪地的冬天注入了青春的活力。冬季项目纳入奥运会也使这些运动项目本身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19、1948年设立“奥林匹克日”
1948年1月,国际奥委会第42次全会决定,在每年的6月23日举行世界性的庆祝活动,纪念国际奥委会的诞生,以此宣传奥林匹克理想,推动大众体育的开展。这就是“奥林匹克日”(Olympic Day)。当年6月23日举行了首次奥林匹克日活动,参加的国家有葡萄牙、希腊、奥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比利时。此后,在每年的6月17日~24日,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都要组织各种庆祝活动。1987年在国际奥委会大众体育委员会的倡议下,开始举行“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大众体育的开展。长跑的距离因性别、年龄的不同而异,平均距离约为10公里。早在1919年,顾拜旦就提出“一切体育为大众”的思想,《奥林匹克宪章》也明确指出“参加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具有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开展奥林匹克日的大众体育活动,是要告诉世人,奥林匹克运动不仅是精英的,也是大众的;不仅是可观赏的,而且是可参与的。正如罗格在给《文明》杂志的信中所说的:“这一天更让我们铭记所有的人,无论年龄、性别或竞技水平,都有权利分享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和感受奥林匹克文化的魅力。这一天不仅是让大家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更要让人们了解和发现体育运动的意义和价值。”
20、1961年国际奥林匹克学院建立
随着奥运会的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名声广为传播,进行奥林匹克知识和思想的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世人需要知道的不仅是一个奥运会,还应该了解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内容和价值体系。1961年6月14日国际奥林匹克学院(International Olympic Academy,简称IOA)在希腊奥林匹亚成立,其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奥委会也纷纷建立自己的国家奥林匹克学院(National Olympic Academies,简称NOA),组成了一个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研究奥林匹克问题的网络体系。
21、1964年奥运会卫星全球实况转播
1964年东京奥运会开始卫星全球实况转播,改变了人们观看奥运会的方式。奥运会的主要观众群体不再是现场观众,而是不在现场的电视观众。这不仅使奥运获得新的更迅捷的传播方式,迅速地扩大了奥运的影响力,而且使得出售奥运会的电视版权成为奥林匹克组织的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为1980年代萨马兰奇实施的奥林匹克营销打下了基础。奥运会与电视的结合,使其越来越受到来自政治和商业的影响。此后,国际奥委会必须应对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恰当地处理这些影响。
22、1964年残奥会纳入奥运规划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Paralympic Games)始办于1960年,冬季残奥会始办于1976年,均为四年一届。从1964年起,国际奥委会决定由举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承办残疾人奥运会,但举办地点可不在同一城市。直到1988年,国际奥委会作出新的规定,夏季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2000年6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又达成新的协议:从2008年夏季残奥会和2010年冬季残奥会开始,残奥会不仅将在奥运会之后的相同城市举行,并应使用相同的运动场馆和设施。在国际奥委会的支持下,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不断发展壮大,不仅标志着时代的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23、1972年“慕尼黑惨案”拉开奥运反恐序幕
随着奥运会影响的扩大,恐怖主义分子开始对奥运会发动袭击,以实现其政治目的。1972年9月5日在慕尼黑奥运会开幕的第10天,巴勒斯坦恐怖组织“黑九月”分子冲进奥运村以色列代表团驻地,造成11名以色列运动员和5名巴勒斯坦恐怖分子殒命。这场悲剧是现代奥运史上最大规模的政治恐怖事件。此后,奥运会的安全成为组委会首先考虑的问题。奥运会的安保极具挑战性,正如负责慕尼黑奥运会安保的警察局长苏莱弗所说:“奥运会的安全管理之所以困难,在于要同时追求最大的安全和最大的方便。”恐怖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特点,千方百计地制造恐怖事件,如1996年亚特兰大的奥林匹克公园爆炸案。“911事件”后,恐怖主义的威胁更趋明显,安保成为奥运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24、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奥运营销的新模式
1984年以前,举办奥运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以政府支持和社会无偿赞助为主,辅之以小型、分散、无序的商业活动。这种模式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效率低下,越来越难以满足奥运会对巨额款项的需要。1976年奥运会举办城市蒙特利尔负债累累,使各国举办奥运会的热情骤降。
洛杉矶奥组委主席尤伯罗斯一改以往奥运会组织者的做法,把奥运会交给市场,开始了奥运史上前所未有的商业运作,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功。在“洛杉矶模式”的基础上,萨马兰奇推出了大手笔的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就是把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和各个国家奥委会绑在一起,来营销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和奥林匹克标识。此后,奥林匹克营销日趋成熟,其内容包括:奥运会转播权出售、奥林匹克全球伙伴营销(TOP)、奥运会组委会的国内营销、奥运会门票收入和经营许可等五个主要类别。在2009年~2012年奥林匹克周期,奥林匹克营销的总收入达 80.46亿美元。
25、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向职业运动员开放
1988年国际奥委会决定将奥运会向职业运动员开放,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确定自己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于是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出现了一批职业体坛明星,尤其是美国NBA明星乔丹等人组成的“梦之队”出现在奥运赛场,大大提高了奥运会的观赏性。自国际奥委会成立以来就从未停止过的关于运动员身份的“业余”和“职业”的激烈争论终于画上句号。
26、1993年奥林匹克物馆建成
该馆隶属于国际奥委会,位于瑞士洛桑市乌希湖畔的奥林匹克公园内,1993年6月23日开馆。负责奥林匹克文物资料、档案的收藏、保护和展览,进行奥林匹克研究,宣传奥林匹克宗旨,用奥林匹克精神进行社会教育,并为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公众服务,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收藏最完整、最著名的体育物馆。奥林匹克物馆是奥林匹克文化的集中展示。
27、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奥会开创“绿色奥运”
这届冬奥会开始突显对环保的关注。奥运门票印有环保信息,以教育公众;回收体育馆的余热用于其他比赛场馆;与环境保护组织合作选定比赛场馆的位置;为保护鸟类栖息地更改了体育馆公众入口的位置。此后环保成为所有奥运申办和举办城市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绿色奥运”的理念深入人心。如1998年长野冬奥会志愿者的服装为再生材料制作,2000年悉尼奥运会因在节能、节水、垃圾的减少与无害处理、污染治理、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保护等五个环保领域的出色成绩,其奥组委和协调委员会获2001年联合国环境署全球五百佳的荣誉。
1995年12月国际奥委会设立“体育与环境委员会”(Sport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其主要任务是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向国际奥委会提出政策建议。1996年的《奥林匹克宪章》中增加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强调奥运相关各方在行为中体现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切。对环境的关切直接引发了对奥林匹克遗产问题的讨论,奥运会举办后的遗产因此成为国际奥委会、举办城市和举办国家的重要议题。
28、1998年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
1995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全会以89票对54票的表决结果确定美国盐湖城为2002年冬奥会的举办地。不料三年后的1998年11月媒体披露盐湖城奥申委通过多种方式贿赂国际奥委会的一些委员,以换取选票。这一丑闻迅速成为世界主要媒体的头条新闻,国际奥委会陷入其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危机。1999年3月17日~18日国际奥委会召开了第108次非常全会,严肃处理违规委员,有四人辞职,六人被开除,九人受到警告处分。被处分的有二十人之多,占当时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的17.5%。这次门户清理,其规模之大、用典之重,史无前例。这一事件引发了国际奥委会对其体制和机制的全面检讨。
29、2008大规模文化交流的北京奥运会
1999年国际奥委会改革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奥林匹克运动推崇的普遍性不是强求一种标准的现代化或文化的单一化,更非欧洲化或西方化。未来的奥林匹克教育须是多文化的又是跨文化的。”
2006年10月国际奥委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北京奥组委联合在北京举办论坛,以“体育与和谐世界: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的作用”为主题,讨论了“奥林匹克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关系,论坛宣言强调体育在促进世界范围多元文化和包容性社会中的作用。北京论坛进一步拓展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文化多元、和谐共荣的领域。
该论坛还公布了《奥林匹克价值教育计划》(Olympic Values Education Programme,简称OVEP)。这是国际奥委会具有战略意义的奥林匹克教育计划,该计划将奥林匹克运动的教育价值概括为追求卓越、享受奋斗、公平竞争、尊重他人和身心均衡。它与联合国的“十年可持续发展教育宣言”相呼应,旨在促进青少年在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学习奥林匹克价值。正如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所说,“体育运动不仅是促进健康、防治现代文明病的身体活动,它也是促进认知能力的发展、培育社会行为和社区整合的教育工具”。随后,该计划于2007~2010年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地区试行。2011~2015年为该计划实施的第二期。
近30年来,随着体育与商业的结合日益紧密,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组织在业余体育时代形成的体制和机制的局限性也暴露了出来,如结构不健全、规范不足、法治缺失、监管不力等。在体育全面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的环境中如何完善自身,实施有效治理,成为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的共同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善治”的概念开始流行。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体育组织启动了以善治为目标的改革。2008年国际奥委会与奥运各方经过反复研究后,推出《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善治的基本通则》。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涉及奥林匹克运动运作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奥林匹克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自我更新的愿望和努力。国际奥委会呼吁:“奥林匹克运动的所有成员应将其作为自己组织的最低标准。”
北京奥运会是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东方大国首次举办的奥运会,这届奥运会不仅以高水平的举办质量在奥运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记,如刷新了43项世界纪录和132项奥运会纪录,其设项之多,参赛人数之众,获得奖牌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之广,女运动员占参赛运动员比例之高,均创奥运纪录。更重要的是,它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进行了一次奥运与中国文化的交流与互动,40多万所学校的数亿青少年参加奥林匹克教育活动,这在奥运史上是空前的。中国文化也借此机会得以较为全面地向世界展现,其“和而不同”的文化发展理念,丰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内涵。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用“无与伦比”一词对北京奥运会进行了概括性的评价。
30、2010年首届青奥会举办,巩固奥运未来发展的基础
青奥会是在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的倡议下,国际奥委会为15~18岁的青少年运动员举办的综合运动会,分为夏季和冬季两种,均为每四年举办一届。首届夏季和冬季青奥会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在新加坡和奥地利的因斯布鲁克举办。国际奥委会十分重视青奥会,将其视为自己的青少年战略的扛鼎之作,对之寄以厚望:不仅将其办成少年运动精英高水平的比赛,而且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奥运理念,分享奥运精神,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罗格指出,“青奥会不是微型奥运会”,它有自己的特点,强调参与而非成绩;强调教育;比赛项目有利于健康;要体现国际奥委会对青年的关心,使他们在奥运会的精神中享受自己的比赛。与传统的奥运会不同,青奥会对比赛项目的选择也采用更为灵活和包容的政策。青奥会也接受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提出的青年喜欢的非奥运会项目,这就为世界许多非奥运项目进入青奥会赛场提供了可能,从而使青奥会享有更多的文化资源。首届青奥会在小国新加坡举办,这也在告诉世人,青奥会不是大城富国的专利,世界上大多数城市都可以举办。
摘自《文明》杂志201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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