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哪些情形(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了解一下)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哪些情形(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了解一下)



参加马拉松、攀岩等体育活动,却在比赛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受伤、晕倒甚至猝死,活动主办方是否应该负责?在这类事件中,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

近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二审稿明确了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对于明确企业、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哪些情形(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了解一下)



什么是“自甘风险”?既是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于活动组织者,草案规定其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问责主体

让体育赛事健康发展


我省一直以来都是体育赛事举办的“热门地”,以路跑赛事为例,2017年全国各地共举办马拉松类规模赛事1102场,参与人数达到498万,其中浙江举办了152场,位居全国第一。而2018年,中国马拉松产业依然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奔。虽然,今年我省的具体举办场次尚未完全统计出来,但纵观今年浙江的马拉松及路跑赛事,比去年有了提升。

毫无疑问,随着体育赛事活动的日渐火热,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办赛中需要关注的大问题。因此,当问责主体更加明确时,可以进一步地降低办赛中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对此,省路跑协会会长龙江认为,这是制度上的一大进步。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哪些情形(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了解一下)



‘自甘风险’在国外的一些赛事中很早就被使用,此次能够提出这样的一条规则,对于赛事的主办方也好,对于我们协会也好,都算得上是一项重大利好。”龙江告诉记者,如果这条规则能够出台,那么就需要参加活动的人们能够明确自身的状况,对于协会来说也能解放部分的人力、物力去更好地服务大众,提升跑者的参赛体验。

董志毅是一名资深铁三跑者,每年都会报名参加4场以上的铁三赛事。对于这项规则,他持有跟龙江相似的意见。 “在以往的赛事中,不论是否是参赛者个人的原因,主办方多少都会承担一些连带责任,因此很多选手就会抱有侥幸心理,这对于一项赛事能否长久开展是及其不利的。

摘除“紧箍咒”

仍需要守住“底线”


不仅如此, “自甘风险”规则不仅适用于体育赛事活动,对于校园体育以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也适用。在乐清实验中学体育老师叶伟立看来, “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避免了老师和学校被极个别别有用心的家长进行责难,可以说这解开了套在体育老师和学校头上多年的紧箍咒。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和老师失去了监管,学校和教师仍会尽到相应的义务。如果这条规则能出台,有利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体育活动的责任界线,让活动开展得更加有章可循。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哪些情形(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自甘风险”规则了解一下)



此前,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杨明认为,以往就有赛事主办方或者学校,与体育运动参与者签订免责协议书,但是当时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协议书在很多律师看来并不能生效。现在有了法律支撑,也更加方便管理。 “不过, ‘自甘风险’规则也需要一条‘底线’,不能让有明显本身存在问题的机构‘逃过’法律的制裁。

此外,杨明也提出了一些后续建议,“体育赛事中风险无处不在,如今法律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但是像保险体系、风险知识体系等内容也需要同步跟进。

原标题:《组织马拉松、攀岩等活动伤不起?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明确责任,办赛主体、学校有了“保护伞》

监制:汤怡虹

体坛报记者:王品燚 朱郑远